邻居因琐事打架致轻伤,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0-18 14:43) 点击:1819 |
邻居因琐事打架致轻伤,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万某和祝某是邻居,2007年4月,原告万某在自家的养鱼池沟边拦铁篦子,被告祝某发现后,阻止万某拦铁篦子,因故与原告万某发生争执。被告祝某持锄头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腰部等处受伤。原告万某伤情经鉴定属于轻伤,原告上医院治疗花费各种费用,为此,万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万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万某的相关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并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为证,双方对发生伤害经过和后果没有异议。该案经法院调解未果,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万某相关损失。 律师说法: 邻居之间因为小事争执,本可以谅解。但是不能过分,动手打架并致人轻伤,法律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民事赔偿责任也应该承担。本案中,被告遇事不冷静,致原告轻伤。即使原告有部分过错,被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的判决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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