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缴纳公积金、补足煤火费、高温补助等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0-18 14:35) 点击:1029 |
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缴纳公积金、补足煤火费、高温补助等 李某2004年3月到某机械厂工作,工作期间,某机械厂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公积金、煤火费、高温补助等等,李某于2009年11月离开了机械厂。为了要求经济补偿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煤火费等费用。 劳动仲裁委员会查清事实,裁定某机械上补足社会保险,为申诉人李某缴纳公积金,并补齐煤火费、高温补助费等,支付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本裁定极大程度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公积金的缴纳也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公积金委【2005】6好文件《关于印发补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该补交欠缴城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此规定,本仲裁裁决也是开了公积金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的先例。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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